应用数学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财学[2019]45号)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激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评选时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按照《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财学[2019]45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7条执行。
三、评选程序
1.辅导员通过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评审工作方案,开展申报工作;
2.学生个人申请;
3.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推荐;
4.学院评议工作组评审推荐;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推荐名单;
6.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名单。
四、评选办法
1.课程以评选上一年学习期间课程为准(安全教育、形式政策、公选课除外)。
2.符合评选条件1-6条时,对申请学生采用上一年度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按照排名高低按照评选指标从高到低依次推选。若出现相同分数时,参考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推选,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 符合第1-5条,若第6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科目,但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全班排名前10%时,以第7条,组织学生申报,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采用上一年度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按照排名高低按照评选指标从高到低依次推选。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择优、民主、透明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评审工作;
2.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存期限,以备核查。材料填写、整理、报送缜密细致,完整规范。
3.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