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持续推进学院学生工作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晋财大[2017]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细化综合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持续推进学风建设重点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进行综合鉴定,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
第五条 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仲裁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具体组织辅导员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六条 班级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具体贯彻落实测评内容。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教学周进行上学期的综合测评。毕业生综合测评在实习返校后的三周内完成。学生在校四年期间8次所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该生毕业总测评成绩。
第八条 综合测评程序为:班级考核小组初评→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学院考评工作组审议并公示3天→报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审定。
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全过程要求公开、公正、透明,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评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 院工作组成员和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照章办事,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 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专业理论、身心素质和发展实践等四个方面,在综合测评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德育素质(M)15%,专业理论(T)70%,身心素质(E)5%,发展实践(S)10%。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以百分计,各级指标百分计之后,按比例折算。
第十三条 德育素质测评设政治素质与人文修养两个指标,其中,政治素质(P)占60%,人文修养(C)占40%。
(一)政治素质评价
1.政治态度(共20分,以P1表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理想,认同党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够坚持正确的立场,始终维护核心。
(2)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感。
(3)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活动。
2.道德品质(共20分,以P2表示)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
(2)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和专业道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他人,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法纪观念(共20分,以P3表示)
(1)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集体观念(共20分,以P4表示)
(1)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内相互协作,主动服务集体。
5.自我管理(共20分,以P5表示)
(1)自觉维持学习纪律和课堂秩序,自觉遵守考风考纪。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进取心和创新意识。
(3)教学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
(4)积极参加思想政治、道德、法纪讲座和主题宣传等活动。
(5)有良好的信息、网络素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具有网络伦理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6.以下情况给予扣分(以P6表示)
(1)违规违纪类
①受留校察看处分,扣60分。
②受记过处分,扣50分。
③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④受警告处分,扣20分。
⑤受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
⑥受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
⑦受到党(团)组织处理,比照上述减分标准执行。
(2)现实表现类
①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以及主题宣传活动,迟到扣2分/次,缺勤扣5分/次。
②上课迟到扣2分/次;旷课扣5分/次。
③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④集体观念差,合作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3次以下扣2分/次;3次以上,扣10分/次。
⑤违反有关规定,利用网络制作发布散布不当言论,扣20分。
7.计算方法(可为负数分值)
政治素质评价得分P=(P1+P2+P3+P4+P5-P6)*60%
(二)人文修养评价
1.人文积淀(共30分,以C1表示)
(1)按照学校、学院规定阅读指定书目,并有读书笔记,得10分。
(2)参加文化学术讲座等活动,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3)个人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学类作品,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得6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得4分,市级刊物每篇得2分,校报每篇得1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2.文化素养(共70分,以C2表示)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及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等次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它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它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它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他 |
记分 | 20 | 16 | 13 | 11 | 15 | 12 | 9 | 7 | 10 | 7 | 5 | 3 | 7 | 5 | 3 | 1 |
(1)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最高级别对应记分,不予累加。
(2)书法、美术、摄影类比赛按对应级别等次分数的50%进行记分。
(3)各级别的特等奖按一等奖等次得分的1.2倍记分。
3.计算方法
人文修养评价得C=(C1+C2)*40%
(三)德育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M=(P+C)*15%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测评设学业成绩与创新业绩两个指标,其中,学业成绩(G)占90%,创新业绩(R)占10%。
(一)学业成绩评价
1.学业成绩主要测评学生的课程成绩。
2.成绩采用百分制形式的,按照实际分数进行记分。
3.成绩采用五级制形式的,将等级换算为相应的百分制分数进行记分。
4.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评价得分G=(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90%
(二)创新业绩评价
创新业绩主要测评学生论文发表,项目课题,著作专利,科研获奖和资格证书等五个方面。
1.论文发表(以R1表示)
论文级别 | A1 | A2 | A3 | B1 | B2 | C1 | C2 |
记分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 |
(1)所发表的论文为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2)若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导师,记满分;若有多位作者时,前五名记分,第一作者记满分,其它作者依次按满分的50%、30%、20%、10%记分。
(3)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4)综合测评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发表。
2.项目课题(以R2表示)
项目(或课题)级别 | A1 | A2 | A3 | A4 | B1 | B2 | B3 | B4 | C1 | C2 |
记分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5 |
(1)所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课题)属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主持人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2)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记该级别满分。无子课题的项目,参与人按总人数平均记分;有子课题的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按50%记分,子课题参与人按子课题分数平均记分。项目有无子课题以立项单位的标书为依据。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按照A3记分,省级按照B2记分,校级按照C1记分;主持人记满分,参与人按总人数平均记分。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按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记分。
(5)参评学生要提交主持或参与项目(或课题)的有效证明,立项的要提交项目(或课题)立项等相关文件,结项的要提交结项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结项证书或结项相关文件。
(6)立项在研按照50%记分,结项后按照50%记分。
3.著作专利(以R3表示)
(1)著作、专利的级别与记分
著作级别 | A | B | C | D |
记分 | 50 | 40 | 30 | 20 |
专利级别/分类 | A、发明专利 | B、实用新型专利 | C、外观设计专利 |
完成人 | 第一 | 第二 | 其他 | 第一 | 第二 | 其他 | 第一 | 第二 | 其他 |
记分 | 40(20) | 30 (15) | 20 (5) | 30 (20) | 25 (15) | 20 (10) | 20 (15) | 10 (5) | 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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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或者专业教材。
(3)专著的第一作者记满分,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50%记分。
(4)编著、译著或者专业教材的第一作者、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相应级别的50%记分。
(5)著作中的独立章,第一作者按照章平均分记分,其余情形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号)认定记分。
(6)前言、目录或后记中没有明确分工的不予记分。
(7)专利记分栏中分值A、B是指:授权记分(受理记分)。
(8)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分(获得的专利须是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相关,不相关不予记分)。
(9)学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一完成人记40分,第二完成人记30分,其他成员记20分。
4.科研获奖(以R4表示)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等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记分 | 65 | 60 | 55 | 50 | 45 | 45 | 40 | 35 | 30 | 25 | 25 | 20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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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奖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从事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获奖分为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省部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和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共三级十五个等次。
(2)已发表论文、科研课题(项目)获奖按《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号)认定的相应比例记分。
(3)其他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人记该级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按项目总人数平均记分。
(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对应记分。
(5)没有等次划分的各类奖项,按照本级别第三等记分。
5.资格证书(以R5表示)
(1)正式取得学籍后,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和国家从业资格认证,根据所取得的证书,每个项目加10分,需多项技能达标后予以颁发证书的,总体加10分,分项技能分数不予累加。
(2)资格认证加分期限以获得证书的时间认定,逾期不予加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0分。
6.计算方法
R=(R1+R2+R3+R4+R5)*10%
(三)专业理论测评计算方法
专业理论测评得分T=(G+R)*70%
第十五条 身心素质测评设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竞赛等三个指标,其中,身体素质占30%,心理素质占30%,体能竞赛占40%。
(一)身体素质评价(共20分,以E1表示)
1.积极参加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得5分,每低于5%扣1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3.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中,达到80分者得10分,达标者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4.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中获准免测者,可按体育保健课成绩给予相应记分。
(二)心理素质评价(共20分,以E2表示)
1.身体、智力、情绪能够达到良好调和。
2.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有独立意识,可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适、自我激励、自我批评和自我发展。
3.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适应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体能竞赛评价(共60分,以E3表示)
体能竞赛获奖及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等次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它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它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它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其 他 |
记分 | 20 | 16 | 13 | 11 | 15 | 12 | 9 | 7 | 10 | 7 | 5 | 3 | 7 | 5 | 3 | 1 |
1.各级别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应分数的1.2倍记分。
2.破纪录者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的1.2倍记分。
3.获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满分记分,非主力队员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的50%记分。
(四)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得分E=(E1+E2+E3)*5%
第十六条 发展实践测评设学生创业实践、社会实践、服务意识、劳动意识和志愿活动等五个指标,各占发展实践测评总分的20%。
(一)创业实践评价(共20分,以S1表示)
1.积极开展创业实践,举办了创业实体企业或模拟实践企业,实体企业法人和合伙人得10分,参加企业实际运营者得5分;模拟实践企业举办者得6分,参与者得3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实践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证明得5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讲座,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不参加不得分。
(二)社会实践评价(共20分,以S2表示)
1.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尊重世界多元化和差异性,积极参加省、校组织的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得10分,不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报告等成果,得5分。不参加不得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国家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5分,获省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3分,获校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2分。
(三)服务意识评价(共20分,以S3表示)
1.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依据学院或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予以加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加分标准记分,优秀的按加分结果的2倍记分,不合格的不记分。
2. 加分标准如下:
校级:学生团体主席、主任10分,部长7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1分记分。
院级:分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9分,部长7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1分记分。
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7分,团支部和班级委员6分。
其他:
(1)广播站、学通社:站长、社长8分,部长、记者站站长6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1分记分;干事3分。
(2)国旗班班长9分,教练、班委、旗手按国旗班班长加分标准依次递减1分记分。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6分,校院学生团体干事、宿舍舍长5分。
3.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按考核结果对应分数记分,未满一年但满一学期者按考核结果对应分数的60%记分。
4.担任多个职务,按担任级别最高标准记分,不予重复加分。
(四)劳动意识评价(共20分,以S4表示)
1.热爱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习惯,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维持校园、教室和宿舍的干净整洁,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活动,得5分。
2.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获“校级文明(星级)宿舍”称号,每位成员得15分;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每位成员得10分;达标宿舍每位成员得8分。
3.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宿舍不达标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位成员减5分/次。
(五)志愿活动评价(共20分,以S5表示)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能够展现大学生的良好风貌。
1.凭志愿服务相关证书进行加分,国际、国家级志愿服务证书得5分,省级、部级志愿服务证书得3分,市级、校级志愿服务证书得1分。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2.凭志愿服务相关证明进行加分,每6小时计1分,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六)计算方法、
发展测评成绩S=(S1+S2+S3+S4+S5)*10%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Z=M+T+E+S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补充实施细则,并报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应用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