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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11 点击:

为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要决议、指示和主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2.研究安排学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工作。

3.研究拟定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方向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4.研究学院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会、团学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措施。

5.研究向学校推荐的各类先进名单和学院的各种奖励。

6.根据学校安排研究拟定学院下属机构(组织)的设置、变更和人员安排。

7.交流信息,沟通工作情况,通报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8.研究决定向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9.研究学院1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

10.其它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

1.党政联席会根据研究内容分别由分党委书记和院长 主持,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2.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中心组学习时间除外)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3.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属党务方面的工作,报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属行政、教学方面的工作,报院长同意后列入议题。

4.会议议题确定后上会前,分管领导要结合学院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必要时要提出多种选择方案。

5.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要在会前提出。

6.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1.凡属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的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有最后结论,一般不采取表决方式,由主持人汇总多数参会人员意见当场明确宣布,无异议时即可通过。

3.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交流意见。

4.讨论问题时,要畅所欲言,提高议事质量,绝不草率决策。对于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议事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分歧的事项,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

6.对重大问题出现不同意见,且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特殊情况也可报请校党委进行裁决。

7.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自觉维护班子集体的威信。如决定需要改变时,也应由联席会议集体重新作出决定。

8.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漏会议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坚决杜绝自由主义。

9.会议议定的事项(如需要,可下发《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和学院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对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负责人应按程序提出复议要求,由会议重新讨论。在会议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自行中止和改动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