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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9-02-23 点击:

山西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

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规定(试行)

(2009年2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我院教师在大学生培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学分制条件下大学生教育与管理,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专业学习、考研与就业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四结合”(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严格管理与亲情感化)为特色,以“四导”(思想引导、学习辅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为核心内容,在师生间建立起一种相对固定和连续的导学关系,导师们全程参与育人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科研水平、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本科教育导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分团委负责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三、任职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全院教职工原则上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四、选任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配备由学院根据学生和导师情况以及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二)导师的任期一般为四年,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0名。

(三)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学期内确定导师和被指导的学生名单,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情况必须更换的,须经学院本科教育导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五、工作职责

(一)导师要围绕“如何做一个正派的人;到应用数学学院来学什么,如何学;将来毕业后要干什么”对学生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大学生活,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正确面对困难、压力和挫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研深造、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发现特殊问题,要与学院及时沟通、解决。

(三)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应与学生见面。除了定期与学生见面外,还可通过邮箱、电话、建立QQ群等方式增进与学生的交流。

(四)学院设立“本科教育优秀导师”称号,每年评选一次,对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

六、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主动与导师保持经常联系,每月至少联系导师一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二)尊重导师,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尊重科学,学会学习,学会协作,学会工作;虚心求教,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工作。

(四)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